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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发布:2024-05-13 14:48 来源: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浏览:3786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主页】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

外国语言文学类6000元/学年;安全工程(注安师)5500元/学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5500元/学年;统计学5500元/学年;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方向)5500元/学年;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5500元/学年;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信息技术)55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统计学(中外合作办学)98000元/学年;其他本科专业5000元/学年。

2.住宿标准

750-1500元/学年。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健全的学生奖学金评定体系

学校既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又注重学生个性化发展,设立了1+X学生奖励评价体系,奖励覆盖面达到45%,单项奖金最高可达10000元。具体包括“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文体竞赛奖学金”等。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奖学金的评选办法和要求,经学生申请、学院审核、学生处复核、公示等程序,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学校依据评选办法为获奖学生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的校园支持体系

学校形成了以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为主要内容的多元化、全覆盖的资助服务机制。主要包括:(1)绿色通道:对于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学校将先办理入学手续,之后根据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对其予以资助。(2)助学贷款:包括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及“学子阳光”助学贷款等。(3)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及各类专项补贴等。(4)勤工助学:校内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缓解经济压力,积累社会经验。(5)资助育人:依托“资助管理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等开展教育指导活动,对经济困难学生实现保障性资助及发展性资助相结合。根据《关于北京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学校于每年新学期初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可以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在保护学生隐私的前提下,经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学生工作部(处)复核、公示等程序确定最终名单。申请认定后的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按照学校通知要求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各类资助帮扶。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1.新生报到

学校根据经省级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已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办理新生报到等相关手续。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入学资格复查

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联系电话、网址等联系方式

电话:(010)83952090,83951799

学校网址:http:// www.cueb.edu.cn

招生网址:http:// zs.cueb.edu.cn 

第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本科生招生工作。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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