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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资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发布:2024-05-13 14:46 来源:北京物资学院 浏览:8476 【北京物资学院主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物资学院

英文名称:Beijing Wuzi University(缩写:BWU)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北京物资学院”。

第四条 校本部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富河大街321号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

学校设有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 实施机构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本科生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监督机构

学校严格落实国家、省级、高校三级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严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学校对普通类本科生招生计划编制的要求,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等需要,结合学校本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编制学校本科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教育部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学校按照教育部要求预留不超过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需使用预留计划时,招生办公室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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