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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樟树中医药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发布:2024-06-24 13:53 来源:江西樟树中医药职业学院 浏览:8045 【江西樟树中医药职业学院主页】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拓宽优秀人才选拔渠道,深化高职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西樟树中医药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4837,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条 办学地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阁山镇新街路。

第六条 江西樟树中医药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是一所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以中医药和康复类专业为主、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大学专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非营利性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位于中国药都江西省樟树市,毗邻樟树东高铁站(仅1公里)、东昌高速樟树东出口(仅2公里),去省城南昌市乘坐高铁只需30分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十分便利。

学院围绕中医药产业和大健康产业发展需求设置医学、药学、健康管理、护理、基础、思政等6个教学系部。

其中药学系开设有中药学、中药材生产与加工2个专业。现有中药材标本室、药用植物实训室、中药炮制实训室、中药鉴定实训室等14个专业实训室,同时与仁和集团、江西致和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江西江中九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绿源堂药业有限公司等20余家企业建立了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

医学系开设有康复治疗技术专业。现有作业治疗实训室、运动治疗实训室、物理因子治疗实训室、康复评定实训室、言语治疗实训室等7个专业实训室,同时有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樟树市中医医院、樟树市人民医院等三甲、二甲医院作为教学实习医院。

护理系开设有护理专业。现有护理基础实训室、儿童护理实训室、妇产护理实训室、内科护理实训室(含健康评估)等11个专业实训室,同时有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江西省樟树市中医医院、樟树市人民医院等三甲、二甲医院作为教学实习医院。

健康管理系开设有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现有模拟大药房及综合实训室、药品经营与仿真实训室、药品物流实训室、健康管理实训室等6个专业实训室,同时与仁和集团、江西致和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江西江中九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绿源堂药业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建立了产学研校外实训基地。

学院依法办学治校,遵循教育规律,面向经济社会需求,围绕地方产业发展,优化专业结构布局,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强化实训实践教学,建立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课程体系,为学生提供多样化课程,致力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动手能力,以中医、中药、健康、护理为主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推动江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第七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规定内容,成绩合格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由教育部批准并电子注册的江西樟树中医药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并可上网查询毕业证书编号(查询网址https://www.chsi.com.cn)。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处。

第十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和成员均由学校教职工兼任。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高考招生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受骗。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一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0795-2070393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及江西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省份生源情况及专业建设情况,制定学校2024年普高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根据学校教学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统一按英语语种安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六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七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录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类分代码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二十一条 进档考生基准成绩采用“投档成绩”进行排序,仍有同分的则依次按考生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规则,对进档的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即以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专业。

第二十二条 我校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奖、助学金措施

第二十三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评选基本条件:学生在校期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各科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即可申请参加奖、助学金评选。其中国家奖学金评选须在校期间各学年专业排名和综合素质排名均为本专业前10%。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必须是贫困建档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
  评审的程序:个人申请、当地政府(民政部门)的贫困证明,班级评议、系评定、评审结果公示,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审核,提交院长办公会通过。
    资助标准: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
  3.国家贫困生资助金分为一档每学年4400元/人,二档每学年3300元/人,三档每学年2200元/人,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家庭贫困学生在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时,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可凭入学通知书或在校生证明,可在学生生源地办理无息贷款,每学年每人最高可贷款16000元。同时每位在校大学生可享受国家城镇医疗保险福利。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六条 我校2024年为首年招生,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已上报主管部门审批,2024年各专业最终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以主管部门批复为准,批复后将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在学校官网进行公布。

第二十七条 学生因特殊原因要求退学,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退费。

第二十八条  我校招生章程,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校招生就业处通信地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阁山镇新街路2号江西樟树中医药职业学院招生处(邮编:331200)   

咨询电话:0795—2190555

传  真:0795—2190555

电子邮箱:3282029785@qq.com   

学校网址:http://test4.hope55.com/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江西樟树中医药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江西樟树中医药职业学院

                                  202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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