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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2024-05-09 14:55 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浏览:7677

二、考生报名和高校审核

5月10日前,各高校完成报名工作(具体时间以高校招生简章规定为准)。符合我省高考及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可按高校确定的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高校不得将名额分配至中学。考生和所在中学须对报名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月25日前,高校应组织专门力量,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按本校报名条件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及时告知考生初审结果,并在本校网站公示,同时将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报送省教育考试院。考生申请材料中有关获奖证书等应在高校规定的报名时间之前取得,不得事后补报。

三、高校考核和入选名单确定

高校要结合本校相关学科、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科学确定考核内容和形式,进一步优化考核评价办法,注重对学生的“好奇心、探究欲、问题意识、质疑精神、意志品质”等因素考查。有条件的高校要积极探索在校考中增设体育科目测试,测试项目由高校根据中学教学实际自主确定,测试结果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高校要进一步细化笔试命题、制卷、保管、分发、施考、回收、评卷等关键环节管理,确保试卷试题安全保密,成绩处理准确无误。面试过程应遵守“五随机”的原则,即“考官随机确定,考场随机分配,考题随机抽取,学生随机分流,考官随机轮场”,每组评委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高校考核应安排在高考结束后进行。考生须及时关注拟报考高校发布的考核名单及考核时间等信息。

经本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各高校按照不超过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数的5倍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并将入选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所在中学(或单位)、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入选高校及专业等。考生所在中学和入选高校应分别在其网站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信息须保留到当年的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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