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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发布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发布:2024-05-09 11:11 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浏览:2840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发布了《江苏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我省户籍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 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非我省户籍的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申请在我省参加高考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2.其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人,持公安机关或国家移民管理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申请报名。符合条件的港澳台籍考生可申请报名。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 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4.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5. 因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尚在处罚期内的。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高考报名后至开考前,如发现考生有上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况,将取消其高考报名资格。

  (三)报名办法

  申请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名办法的通知》(苏教考招〔2023〕44号)要求,办理报名手续。随迁子女不得在我省和户籍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所有考生均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尤其针对特殊类型招生,要严格报考条件,加强资格审核和复验工作;坚决杜绝高中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报考以及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非我省户籍考生在我省报考(教育部规定的少数招生类型除外)。

  考生的报考科类分为普通类、体育类和艺术类。考生办理报名手续后,方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各类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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