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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现代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章程

发布:2021-05-18 05:56 来源:山东现代学院 浏览:7728 【山东现代学院主页】

第一章 总则

为积极探索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机制,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更好地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突出高职教育特色,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及《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教职成【2019】12号)的通知要求,按照山东省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2021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现代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山东现代学院

第三条 学院代码:13322

第四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20288号 邮编:250104

第五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六条 学院简介:山东现代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普通本科院校。学院位于山东省会济南,地理位置优越,环境优美,现有在校生万余人。学院占地面积1266亩,校舍建筑总面积39.43万平方米,图书馆藏纸质图书134.74万册,电子图书24万册,建有完善的计算机网络服务体系。校内建有医学、口腔、护理、电子信息、计算机、汽车技术、经济管理、建筑工程、学前教育等9个实验实训中心和2个校企共建实训基地;校外与285家企事业单位合作,建立了实习实训就业基地。

学院设有医学院、护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人文学院、电子信息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汽车技术学院等7个二级学院,开设本科专业26个,专科专业21个,形成以医学、工学、管理学和教育学为主体,兼顾其他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建设格局。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为切实加强我院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我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组长全面负责统筹、组织、监管我院单独招生工作制,各成员在组长的指导下负责严格按照上级指导精神制定单独招生相关制度,工作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确定的单独招生实施方案,规范工作流程,做好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2021年我院单独招生计划60人,最终招生专业和计划数以省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章 报名与缴费

第九条 凡已经参加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的,省教育厅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均可报名。

第十条 参加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的考生须在2021年3月3日-5日,在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报考我院公布专业。

第十一条 我院将通过学院官方网站(www.sdxd.edu.cn)及时公布考生领取准考证、交费与考试时间等相关信息及要求,报名考试费各专业均为200元。

第六章 考试考核与评分

第十二条 我院单独招生考试将实施“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方式,依据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文化素质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三科分值均为50分,总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核学生的职业潜质,总分值为150分。

第十四条 单独招生考试采用线上或线下的方式进行,时间安排在2021年3月13日—14日,具体测试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第十五条 依据《山东现代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考试考核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办法和程序评定考生成绩,学院纪检督察部门对考核、评分全过程实施监控监督,确保考核、评分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十六条 对在单独招生中有违规行为的招生工作人员和学生,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七章 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的录取体制。学院按照参加考试人数划定录取控制线,根据考生不同来源、考试考核总成绩按考生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排序);若未录取满额时,适度降低录取控制线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过程:根据考生的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将预录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有放弃预录取资格的考生,可到学院招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作为默认预录取。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 录取说明:1、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身体条件的具体规定,参加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须参加所在县(区)招考办统一组织的高考体检,高校在录取后可根据考生高考体检及新生入校后复检的结论,对涉及限报的考生调整录取专业甚至进行休学、退学等处理。2、依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1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八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院设有入学奖学金、学期奖学金及贫困生助学金等教育基金600余万元,每年为在校生提供600余个勤工俭学岗位,先后资助万余名学生完成学业,每学期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发展优秀学生入党。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财教[2019]25号文件和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学院设立了以下奖助学金项目:

1.设立国家奖学金,视学生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评定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奖励。

3.设立国家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现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600-4000元。

4.设立省政府奖学金,对全日制本专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5.鼓励包本背诵《论语》《大学》《中庸》《孟子》等国学经典,并设立奖学金。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住宿费按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新生报到和复查

第二十三条 单招录取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来校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从思想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对学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复查。

第二十四条 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它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或其它不符合就读条件的考生,将报省教育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在校学习期满,所有考试合格者,颁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现代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章 其它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现代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和承担相应赔偿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东现代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报考热线:0531-88766666 88270766 88270866

学院网址:http://www.sdxd.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20288号山东现代学院

邮编:250104

到校路线:洪家楼乘坐311路,经十路乘坐K301路或长途汽车东站乘坐城际班车BRT-971路至“山东现代学院”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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