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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发布:2021-05-25 21:50 来源: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浏览:9795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主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精神及江西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普高类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2942

办学性质:公办、省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学院、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A档)建设单位、江西省平安示范高校、首批应用技术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单位)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收费标准:高职普通专业5000元/年,高职(中外合作)专业8500元/年

学校地址:江西赣州市蓉江新区高校园区文峰路9号

邮政编码:341000

历史沿革:我校建于1958年,前身为江西地质学院(本科),1973年复办为赣州地质学校,为国家地矿部直属院校,1994年更名为南方工业学校,2002年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升格为普通高等院校,现主管单位为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第五条 办学特色:学校占地1262亩,我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和江西省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分别于2012年、2014年通过验收;2014年被批准为应用技术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单位,2016年被确认为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立项单,2018年成为全省唯一荣获“第六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的高校,2019年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和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A档)。学校现设有10个二级学院和1个教学部,50个专业,其中,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专业6个,省财政支持的重点专业6个,省级示范专业5个,省级特色专业6个,国家级、省级现代学徒制专业5个,2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9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2门教育部教指委精品课程,名列全省同类院校第一。学校建立了2个国家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2个国家级师资培训基地,2个教育部“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 1个教育部职业教育合作项目,4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省级实训基地,22个校内实训中心,149个实验实训室,229个校企合作建设的校外实训基地。学校是攀岩运动世界冠军基地,竞技攀岩运动成绩全国第一、世界一流。先后获22项世界冠军,21项亚洲冠军,200余项项全国冠军,10次打破世界纪录,5人10次获国家“体育运动荣誉奖章”。现为国家攀岩队训练基地,江西省攀岩协会、江西省攀岩队设在学校。

第三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六条 招生专业:


第七条 招生计划:我校招生计划在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总数内按生源情况分配到相关省份,不预留计划。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录取批次详见各省(区、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2021年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录取:我校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招生录取。

1.按教育部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语种。

3.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4.健康要求: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

5.专业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学前教育专业招收普通高考文、理科和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 300名)。

6.分数级差:不设立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

7.对加分投档考生:执行各省市区的照顾加分政策,加分考生可凭加分后的投档总分安排专业。

8.录取结果的公布:各省教育厅网站查询、各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我校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9.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份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

第四章 入学、奖助政策、就业及证书

第九条 入学与注册:

1.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条 收费标准:执行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标准。

第十一条 奖励与资助政策:

我校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为鼓励优秀考生报考我院,帮助优秀学生和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现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学年、二等3300元/学年、三等2200元/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250—900元/学期、勤工助学补贴(200—1500元/月)、学生临时困难补贴(100-600元/人)、双困毕业生求职补贴500元/人、高校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1000元/人、贫困学生学费减免(1000—5000元/学年)、校友“励行”奖学金3000元/学年、贵和企业奖学金3000元/学年,其它校企合作专项奖学金(按企业标准执行)等奖学助学政策,并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记入学生档案。同时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复学(入学)学生学费减免等多项学生助学政策及措施。

第十二条 就业:学校与全国自然资源行业和300余家企事业单位合作建立了较稳定的就业基地和校外实训基地。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连续多年名列江西省同类院校前茅。连续多年被评为江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就业工作评估优秀单位。

第十三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地址:江西赣州市蓉江新区高校园区文峰路9号

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网址:http://www.jxyyxy.com/

电话(传真):0797-8326546、8326576、8327962

招生监督电话:0797-8326179

E-mail: jxyyzj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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