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密云分校2024年招生章程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学费6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1)男生:1450元/学年;(2)女生:900元/学年。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依据我校《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密云分校关于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办法》执行。
2.依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按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密云分校学生申请助学贷款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1.录取为我校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身份证件,按《报到须
知》的要求,在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即报到。因故不能按期
报到者,必须向学校请假并提供有关证明。请假须经学生处批准,方
为有效。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
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报到时,学校要根据新生的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身份证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取消入学资格。
3.对患有身体或心理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诊断不能在校学习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为一年。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学生须在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为其保留入学资格。
4.学生入学后,由学生处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5)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一经查实,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联系电话、网址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9096725 89098550
网 址:www.cuebmc.cn
E-mail: jfzhsh3103@163.com
第十七条 其它需要说明或解释的内容
如政策有变化,以2024年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下发文件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部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密云分校招生就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