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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章程

发布:2023-05-20 22:02 来源:娄底潇湘职业学院 浏览:8379 【潇湘职业学院主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湖南省教育厅颁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54号),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潇湘职业学院,位于湖南省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校国标代码:13042,湖南省招生代码:4708,学校官网:https://www.hnxxc.com/。

第三条 潇湘职业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由中国企业500强之一的大汉控股集团独资举办。

第四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潇湘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潇湘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潇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单独招生工作,研究部署单独招生工作事项。学校招生处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教务处负责单独招生的考试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单招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确定我校34个专业(含专业方向)进行单独招生。

第九条 根据我校单招实际参考人数,为保持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两个类别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统筹安排不同类别考生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计划经省教育厅批准确定并公布后,一律不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十条 我校2023年湖南省单招总计划为2562人,具体分类别分专业计划和收费标准如下表,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3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1、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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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报名方式

第十一条 符合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名我校单独招生。

第十二条 报名时间:2023年2月21日-2月28日

第十三条 具体报名方式。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或“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APP)填报报考信息。

第十四条 院校志愿设置:高职单招报考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考生可选择1-2所院校报考。专业志愿设置:设6个专业顺序志愿,设专业服从志愿。

第十五条 缴费及准考证打印

(一)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

1、2023年3月10日17时前,通过微信支付方式自助缴纳报名费80元。缴费流程详见学院单独招生网,网址:www.hnxxc.com/item-zsb/,缴纳标准:80元/生。

2、准考证:由学院统一打印,请考生于2023年3月10日17时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招生处办公室领取。

(二)第二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且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

1、2023年4月7日17时前,通过微信支付方式自助缴纳报名费80元。缴费流程详见学院单独招生网,网址:www.hnxxc.com/item-zsb/,缴纳标准:80元/生。

2、准考证:由学院统一打印,请考生于2023年4月7日17时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招生处办公室领取。

特别说明:我校第一志愿录取未完成单招计划,才会组织第二志愿报考我校且未被第一志愿录取考生举行考试!

第五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六条 学校秉承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独招生考试的命题、组考与评卷工作。

第十七条 参加我校今年单独招生的湖南考生分为应届普高生、非应届普高生(含应往届中职生、往届普高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两大类。

第十八条 考试分类、考试科目及总成绩计算办法

(一) 考试分类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高考报名信息为基础,将考生分为Ⅰ、Ⅱ两类。

1) Ⅰ类考生为具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的应届(2023届)高中毕业生。

2) Ⅱ类考生为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和成绩不全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及同等学力的考生。

(二) 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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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总成绩计算办法

(1)Ⅰ类考生,其单招总成绩计算办法为: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成绩折算成百分制)×6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80%)+(面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20%)】×40%。

(2)Ⅱ类考生,其单招总成绩计算办法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6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80%)+(面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20%)】×40%。

第十九条 考试时间安排2023年高职单招按一志愿、二志愿分别组织考试。第一志愿考试时间统一定为2023年3月11日-12日;未完成单招计划的高职院校要组织第二志愿报考本校且未被第一志愿录取考生举行考试,时间统一定为2023年4月8日-9日。

第二十条 命题及保密由教务处牵头组织命题,并负责其保密工作。

第二十一条 组考由教务处负责按国考要求制定具体的组考方案,根据报考人数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有序考试。

第二十二条 评卷及登分由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评卷及登分工作有关要求进行。实行责任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我校按志愿优先的顺序进行录取。优先录取填报我校为第一志愿学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有剩余招生计划,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针对第二志愿填报了我校有缺额的专业(或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组织考试和录取。第二志愿各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确定原则、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第二十四条 应届普高生及非应届普高生的类别认定及高中学业考试成绩的认定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报名数据为依据,如报名数据与事实情况不符,考生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报名点认定方可改变,如无法提供材料及认定结果,则以报名数据为准。没有学业考试成绩的应届普高生必须按照非应届普高生的要求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并按非应届普高生类别进行录取。

第二十五条 普通类考生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确定,是在高职单招报名结束后,根据实际参考我校第一志愿的考生人数,按专业计划数除以该专业实际参考总人数再乘以各类别实际参考人数的计算公式列出应届普高生、非应届普高生的各专业实际录取计划数。

第二十六条 各类别考生录取方法,根据各专业录取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各类别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计划数已满,则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二专业进行录取,第二专业专业计划数已满,则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三专业进行录取(以此类推到考生填报的最后一个专业),服从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成绩高低和各专业剩余计划在所有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

第二十七条 遇到总分相同情况,依次按考生职业技能测试、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所有成绩全部相同,则增加计划全部录取。

第二十八条 学校将通过官网发布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确认就读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确认就读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在此过程中,对放弃录取资格空缺出来的计划,按从高分以低分的原则,在同专业同一类别考生中依顺序递补录取考生,如生源不足,则按第一批录取时的调剂原则进行调剂录取。

第二十九条 各类别各专业招生计划公布后,不再调整和追加,未完成的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1、填报虚假高考报名信息;

2、经查实有缺考或舞弊、代考等行为;

3、文化素质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科目成绩为零;

4、未按要求办理录取确认手续。

第三十一条 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原则上不转专业。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考试及录取结束后,学校第一时间将考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情况在学校官网公示。

第三十三条 单招考试期间,学校纪委对单招考试、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三十四条 学校单独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班”“培训班”,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单招合作。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请及时报警。

第三十五条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单招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经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实行按年学费标准预收。

第三十七条 学校为新生设立了“绿色通道”,建立了奖、助、贷、免、补、勤六位一体的资助体系,不让一个学生因为经济困难而辍学。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红妈妈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及校内外勤工俭学岗位。根据国家规定,学校设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红妈妈基金等。

第三十八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潇湘职业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章程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潇湘职业学院。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学校地址:湖南省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 

国标招生代码:13042

招生发布网址:www.hnxxc.com/item-zsb/

招生咨询电话:0738—8610888 8610999

招生微信公众号:潇湘职业学院招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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