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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招生章程

发布:2022-07-08 22:33 来源:娄底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浏览:9677 【娄底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主页】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招生,确保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和国家相关规定,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工程”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娄底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英文名称:LOUDIPRESCHOOLEDUCATIONCOLLEGE。

第三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办学层次:专科。国标代码:14775,省内院校代码:4779。

第四条 专业设置:学前教育、美术教育两个专科专业面向湖南省招生。

第五条 办学地点:湖南省冷水江市荷叶路1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党委、行政统一领导下,由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有关事宜。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七条 招生办负责协调处理学校的日常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工作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执行学校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

2.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核定的招生计划,编制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学校录取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5.完成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安排的有关招生方面的工作。

6.协助学校教务科、学生科等有关科室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上报有关招生数据。

8.做好年度招生工作总结。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和湖南省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办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学科建设和社会对人才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学校党委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 招生办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党委会研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 招生办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按要求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参加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和中职学生。

第十四条 各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有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考生不宜报考师范教育类专业。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美术教育、学前教育等专业。

第十六条 根据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录取规则,学校依据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按志愿先后、分数高低依次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专业安排按考生志愿先后、分数高低排序。若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美术教育专业的考生,应获得省艺术统考合格证。凡获省艺术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在符合省招生主管部门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我校按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最新规定,计算综合成绩,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一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通过我校官网的招生信息公布,并用邮政特快专递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监察工作。

第六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二十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十公开、30个不得”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严格保守招生工作秘密。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六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物价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各项收费标准列入《招生简章》或《入学须知》。

第二十七条 奖助贷政策: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资助金和校内奖学金,除此之外,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开展勤工俭学。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助等方式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的帮困工作体系。

第二十八条 学生各科成绩合格即可获得学校颁发的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学生通过有关部门考试考核合格后,可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证书。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可以同时报读我校组织的各类自考本科,成绩合格,毕业时可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我校毕业生符合报考条件的,可以参加“专升本”考试。

第三十条 学校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发布在招生简章、报考指南和学校网站。

第三十一条 学校网址:http://www.hnldys.com;在学校官网或微信公众号首页点击招生就业即可了解相关招生政策和信息。

招生办邮箱:ldyzzsb@163.com

招生咨询电话:0738-5519516 邮编:417500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的,则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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