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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学院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章程

发布:2020-05-21 02:15 来源:菏泽学院 浏览:4272 【菏泽学院主页】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菏泽学院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0】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菏泽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菏泽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认真贯彻执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菏泽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菏泽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55

第六条 学校地址:菏泽市牡丹区大学路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体制、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简介:菏泽学院是2004年5月教育部批准设置的本科院校。学校现占地1436亩。学校现建筑面积57.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0.16亿元,仪器设备总值1.6亿元,馆藏图书211万册。学校开设本科专业63个,专科专业38个,涉及文学、历史学、经济学、法学、理学、工学、农学、教育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大学科门类。学校现有教职工1531人,其中专任教师1047人;聘请校外教师118人。教师中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1人、教育部大学生物学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人、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首席专家2人、本科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山东省高校教学名师10人、优秀教学团队3个。“海智专家”37名。

经过几代学院人的不懈努力,学校初步实现了规模、质量、结构、效益协调发展,取得了突出成绩,现为山东省教育厅与地方政府签署协议共建的唯一一个本科高校,被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确定为“AI+智慧学习”共建人工智能学院项目试点学校,先后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省级花园式单位、山东省高校教学管理先进单位、山东省教师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山东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山东省高校校园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平安校园、山东省高校绿化管理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和奖励。
2017年12月,菏泽学院三次党代会明确提出了学校“355”发展战略:第一步,2018至2020年,初步搭建起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特色学科专业和科研平台体系,为建成菏泽大学奠定坚实基础;第二步,2021至2025年,部分专业和科研平台建设水平位居省内同类院校前列;第三步,2026至2030年,办学综合实力居于省内同类院校前列,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高职(专科)单独招生政策,编报学校招生专业计划,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等。

第十一条 招生与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学制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及拟招计划:

招生专业:戏曲表演专科专业,计划30人。

第十四条 学制3年。

第五章 考试科目、方式及时间

第十五条 考试科目

专业名称

方向

考试形式

文化科测试内容

专业测试内容

戏曲演唱

文化课测试+专业测试

语文、数学

1. 戏曲唱腔、念白(自选剧目片段5—10分钟)

2. 形体基本功展示

戏曲音乐伴奏

文化课测试+专业测试

语文、数学

1. 戏曲唱段伴奏音乐片段(5-10分钟)

2. 戏曲曲牌演奏(5-10分钟)

第十六条 考试时间、方式和考试说明:

单独招生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2日进行。考试方式为网上考试,具体考试方案另行公告。

考试说明:考试内容为“演唱(演奏)技能+文化素质”,总分200分。由专业测试和文化课测试两部分构成。其中,文化课测试(语文、数学综合卷,分值分别是50分、50分)满分100分;专业测试网上面试(戏曲唱腔、念白和戏曲音乐演奏各70分、形体基本功展示和戏曲曲牌演奏各30分),满分100分。 考生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30%+专业测试成绩×70%。

第六章 报考条件及报名方式

第十七条 已通过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均有资格报考。

第十八条 报名方式:参加菏泽学院单独招生的考生须于 2020 年5 月21 日— 24 日 , 在 省教 育 招 生 考 试 院 招 生 平 台 ( 网 址 :http://wsbm.sdzk.cn/gzdz/)报名。

第七章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专业成绩60分(含60分)为合格标准。专业成绩合格者,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额满为止。综合成绩相同者按专业测试成绩排序录取;综合成绩和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课成绩都相同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先后顺序排序录取。拟录取名单在菏泽学院招生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录取通知书由学校寄发。已被菏泽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0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八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菏泽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函〔2018〕72号文件执行,如有变动按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学金种类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

第二十三条 助学措施:学校设立“绿色通道”,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临时困难救助、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社会救助和勤工助学等,帮助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完成大学学业。

第九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菏泽学院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菏泽学院有权作出处理或清退决定。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菏泽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菏泽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菏泽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或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大学路2269号

邮政编码:274015

咨询电话:(0530)5668117、5525742

学校网址:www.hezeu.edu.cn

E-mail:hzxyzsb@163.com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菏泽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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