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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分类招考招生章程

发布:2023-04-09 07:55 来源: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浏览:3374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主页】

为保证2023年高职分类招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院校层次、性质

学院全称: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2630(全国代码)

学院地址:福州市福清市镜洋镇红星村龟山116号(相思岭校区)

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190号(首山校区)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二条  2023年我院高职分类招考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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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2023年福建省高职分类招考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三条  我院2023年新生住宿费,按照省发改委、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目前我院执行970、650、570和550元/年等标准。教材代办费统一招投标,据实结算。

第四条  我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2023年福建省高职分类招考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第五条  招生工作严格遵守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条 录取规则

(一)面向普通高中类考生。凡报考我院面向高中生招生专科各专业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总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根据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各专业不进行面试、无单科成绩要求、无男女比例限制。将进档考生根据出档专业按学业水平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含政策加分,下同),若总分出现相同,先同等优先、再按顺序比对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科目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对于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考生,根据其参加学业水平相关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参照其所填报我院面向高中类招生计划的录取规则,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常规志愿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进行征求志愿的录取。征求志愿录取时同样执行以上录取规则。

(二)面向中职类考生。凡报考我院面向中职生招生专科各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安排的各类别职业技能测试。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实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评价方式的改革精神,其总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录取时,各专业均按照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成绩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依次比对考生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等科目的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对于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根据其参加学业水平相关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参照其所填报我校面向中职类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常规志愿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进行征求志愿的录取。征求志愿录取时同样执行以上录取规则。

(三)面向特殊群体类考生。凡报考我院面向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特殊群体类考生,依据福建省统一组织的特殊群体类考生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择优录取。录取时,各专业均按照考生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成绩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依次比对考生语文、数学等科目的成绩,参考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择优录取。

第八条  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九条  一经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未到校报到者,按学院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我院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第十一条 学生毕业由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第十二条  高职分类招考录取的学生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院的奖、助、贷等方面与普通高考高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三条 本章程和相关招生录取信息按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定期在我院官网www.fjny.edu.cn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相思岭校区:福州市福清市镜洋镇红星村龟山116号

(邮编350119 )

首山校区: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190号(邮编350007)

若有新增办学点及住宿收费标准,以我院官网发布为准。

第十五条  申诉及咨询电话

申诉电话: (0591)38510319(纪委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83420158,83420178(招生办)

传 真:(0591)83420342(招生办)38510329(院办)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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