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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单独招生章程

发布:2023-05-23 20:35 来源: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浏览:7387 【民政职业大学主页】

第一章 总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3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

第四条 学院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4139

第九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大兴区科苑东路1号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招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成员组成。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十三条 高职单招工作接受区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进行。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专业及计划

第十四条 符合2023年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准考证号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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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报名方式

第十六条 报名方式

4月1日10时至4月6日12时,考生登录新疆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www.xjzk.gov.cn)“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进行高职单招网上报名及志愿填报。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可在网上实时查看各院校动态报名人数并进行志愿修改。考生志愿确定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数据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不得更改或补报。

第十七条 体检要求

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考体检。应届生所在学校须在地级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下,到就近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高考体检。有实践经验的社会青年、往届生可到高考报名点领取体检卡后根据要求到有资质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体检。没有高考体检结果的考生一律不得办理录取手续。

招生专业体检要求: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院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院有关专业(方向)可不予录取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各专业(方向)。

(三)不建议残疾考生报考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方向),生活无法自理考生慎重报考。

第六章 考核办法和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工作在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核内容分文化素质和综合素质评价。

1.考试科目:文化素质+综合素质评价(笔试)

(1)文化素质:统一使用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统考原始成绩,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每科满分100分,共3科,总分300分。

(2)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四方面内容:①基本素质题,主要测试学生的思想品德、身体及心理素质、团队精神、特长等;②文化素养题,主要测试学生的人文科学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③职业倾向题,主要测试学生的职业认知、专业认知、职业潜质;④方法能力题,主要测试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创新思维的能力。总分300分。

2. 综合素质评价(笔试)考试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时间: 4月12日 10:00---11:30

地点:新疆开放大学(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湾街45号)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在教育考试院领导下,本着德、智、技、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对同分点考生,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数学、英语;理工类:数学、语文、英语。其中,总分低于180分的将不予录取。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审定后,在学校招生网站(zs.bcsa.edu.cn)首页上公示5天。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资格,则应在公示期间向学校提出申请办理放弃录取手续,逾期则不再受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院校将录取考生名单上传“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考生需于4月22日10时至24日18时,再次登录新疆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www.xjzk.gov.cn)“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点击“录取信息确认”按钮,选择是否同意录取。未选择同意,视为放弃本次高职单招录取。考生录取信息确认后的名单为招生院校最终录取名单。

第二十条 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招生录取新生一视同仁;按相关政策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对口高职招生全区统一考试及录取;不得转入其他学校。

第七章 收费标准、奖学金及困难资助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学费6000元/年,住宿费900-12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学院设有完善的“国家—学院—社会”立体化的三级奖助学金帮扶体系。在校生可以通过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民政公益事业助学金等多方渠道获得奖励和资助,其中,学生获得的最高单项奖励额可达8000元/年,一学年累计获得的最高奖助额度可达21000元。奖学金、助学金可覆盖学院50%的优秀学生和100%的困难学生。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监督

咨询电话:010-802069358020693680206939 80206930

咨询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苑东路1号

网 站:https://www.bcsa.edu.cn

邮 箱:1838221451@qq.com

监督电话:010-80206915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院学生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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