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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工学院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章程

发布:2023-06-04 08:15 来源:首钢工学院 浏览:7158 【首钢工学院主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院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首钢工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首钢工学院,院校代号1109,上级主管部门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首钢工学院是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大学专科;对合格毕业生颁发首钢工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办学地点在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6号。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招生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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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我校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报名与录取

第十条 报名办法

我校自主招生采取网上报名、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考生在规定时间登陆http://www.sgit.edu.cn/进行网上报名。

1.报名条件:已参加北京市2023年高考报名的考生。

2.报考要求:每名考生限报一所院校。

3.报名材料:考生需在报名网上拍照上传身份证、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单或中职前两学年成绩单、获奖证书、相关证明等。

第十一条成绩评定

自主招生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部分。

1.初试(笔试):考察学生基础知识水平,报名考生免测试,以考生所在学校提供的成绩材料、考生的获奖证书和相关证明进行初试成绩认定,不累计,取最高一项,满分300分,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考生,成绩均按80分计入。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烈士子女,成绩按240分计入。

(2)退役士兵,成绩按240分计入。

(3)参加报名专业或相关专业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学科竞赛并获奖(包括一、二、三等奖)者,成绩按240分计入。

(4)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荣誉称号者,成绩按240分计入。

(5)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3科均合格者,成绩按210分计入;合格2科及以下者,成绩按80分计入。

(6)中职前两学年成绩累计不合格科目4门及以下者,成绩按210分计入;不合格科目5门及以上者,成绩按80分计入。

2.复试(面试):根据考生所报专业特点和要求组织面试,主要对考生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以及考生的基本专业知识、学习潜能、思想品德等方面进行观察、评价,满分100分。

3.总成绩评定:自主招生总成绩由初试和复试成绩组成,满分400分。

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由学校自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由招生录取组执行,监察组全程监督,以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

1.复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当有专业计划未录满,进行调剂时,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

3.各专业录取分数线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拟定。

4.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三条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各专业不限考生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课为英语。

2.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补充规定。

3.其它要求

(1)报考电气自动化技术、环境工程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

(2)报考学前教育、护理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无斜视、无弱视,双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不宜报考,肝功能异常者不宜报考,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报考,身高1.55米以下或体态不匀称者不宜报考。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收费标准为:学费6000元/学年;住宿费男生750元/学年、女生900元/学年。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学生资助相关政策,学生达到资助政策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或明确纳入政策范围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5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800元)。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 预录取结束,报北京市教育考试院进行审批,批准后录取名单在“北京教育考试院官网”和“首钢工学院官网”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者,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未经我校书面同意而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59805803 59805806

招生网址:http://www.sgit.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6号 

邮政编码:100144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首钢工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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