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2023年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805,江苏省招生代码1350;学校办学地址:淮安市高教园区枚乘东路3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是国有公办全日制高等学校,是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主要培养面向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现代商贸等行业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第五条 学校颁发学历的名称为: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江苏省高考报名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提前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教育主管部门正式公布为准。
注:最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计划数为准。
第四章报名考试
第十条 报名条件:已参加江苏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且参加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等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的高中教育阶段毕业生。
第十一条 报名时间:2023年3月23日至25日。
第十二条
1、报名程序:3月23日至25日,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网址为:gk.jseea.cn)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根据合格性考试成绩,结合我校公布的报考条件和专业计划等在网上报名。考生最多可填报我校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截止时间为3月25日17时。
2、日程安排
第五章 考核及录取办法
第十三条 考核及录取办法:报考我校考生需要参加校测,校测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课程的闭卷笔试,每门100分,总分300分,考试时长为150分钟,组合为一张试卷,其中外语部分设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考生选择其中一个语种参加测试。笔试命题依据高中课程标准。我校负责校测的命题、考试和评卷等组织工作。校测地点为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学校同时对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等10门科目学业水平合格性测试情况赋分,合格每门计10分,不合格每门计5分。
学校根据校测成绩+学业水平合格性测试赋分总成绩+政策加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校测成绩中的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学业水平合格性测试中的物理赋分成绩、历史赋分成绩、思想政治赋分成绩、地理赋分成绩、化学赋分成绩、生物赋分成绩、信息技术赋分成绩择优录取。
第六章其他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 校测费60元(苏价费【2007】423号),采用网上扫码支付,支付码待报名结束后由学校招生网统一公布。第一轮报名的考生请于3月27日登录学校招生网站查询校测及缴费须知,缴费截止日期为4月1日下午17时。第二轮报名的考生请于4月22日登录学校招生网站查询校测及缴费须知,缴费截止日期为4月22日下午17时。逾期不缴纳校测费用视为自动弃考,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具体标准为(元/生﹒学年):文科类4700、工科类5300,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500元/生﹒学年(苏价费〔2006〕185号)。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奖、勤、助、贷、保、减、缓、补”八位一体的资助体系, 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优秀学生每年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最高8000元/人,学校另设立校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高可申请12000元/学年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及勤工助学等资助,最高可达4300元/学年。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考生须参加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体检,符合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
第二十条 监督机制:考生如有招生诉求,可联系0517-83808018,如发现违规违纪需要投诉,可向学校纪检部门提出,联系电话0517-83808116。
第二十一条 相关事宜:已被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级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能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高职提前录取的学生,与统招学生在学习、生活、奖助学金、就业、升学等各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毕业后颁发学历文凭与统招学生完全一致。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通过学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校址:江苏淮安科教产业园枚乘东路3号(223003)
学校官网: http://www.jsei.edu.cn/
招生热线:400-008-1350
学校招生网:http://zs.jse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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