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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

发布:2023-05-27 12:58 来源: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 浏览:2313 【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主页】

为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积极探索引导高中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构建现代职教体系,结合学校实际情况,2023年我院将继续开展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

一、报名条件

具有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高考报名资格且已经完成正式报名的考生。

二、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方式

(一)考生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查看单独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方案。有关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更多招生信息可登录学院官网(www.btsvc.edu.cn))查询。

(二)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填报志愿,考生可填报1所院校志愿和3个专业志愿,填报志愿时要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三)完成填报院校的考生,应按学院的要求领取准考证。

三、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根据《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新旧专业对照表》中新专业代码和专业名称编制计划,个别专业代码和专业名称可能有变动,考生录取的专业名称以正式发布的新版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为准。

四、考试

考生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学院核发的《单独招生准考证》进考场参加考试,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一)考试时间及方式

考试时间:2023年3月11日(上午9:00——11:00)

考试方式:线上网络远程

(二)考试科目

1.普通高中考试科目:

文、理科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政综合卷和职业适应性测试。

2.中职考生考试科目:

对口中职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政+各科类综合卷。

(三)考核包括:笔试、面试两部分,考生不享受其他政策加分。

1.笔试(满分200):考生根据自己所报专业答题。

2.面试(满分100):考察考生的政治素养,包括国家基本政策,方针制度;考察考生的基本能力,包括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考察考生的仪表举止,包括行为,穿着,精神状态等;考查考生的专业知识,包括对申报专业的了解,深度和广度。

领取准考证:学院官网自行打印

(请考生密切关注我院官网、学院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的有关通知)

五、考试命题、评卷及违规处理

按照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规范组织单独考试招生的宣传、命题、组考、评卷及录取等工作。

学校组织评卷小组,科学合理制定标准。同时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确保工作公平公正。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做好单招考试考生原始答卷和考试记录的信息储存工作。

严格考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六、录取

(一)笔试、面试二部分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按照“专业志愿清”规则录取。

(二)拟录取名单将在学院官网公示,公示期结束后上传至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所有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成绩和录取名单。

(录取通知书和统招考生相同,于2023年8月同时发放)。

  七、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并统一进行电子注册,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已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八、新生学历层次及待遇

通过我院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一样,属全日制大专学历层次;在毕业文凭、就业派遣、培养费、住宿费和奖(助)学政策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

九、录取学生资格复查

(一)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对考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对在报名、面试与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阿尔丁大街76号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 系 人: 王老师

联系电话:0472-2897332/2897223

招生监督电话:2897308

网 址:http://www.btsvc.edu.cn

邮政编码:014010

本方案及相关补充说明内容由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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