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胜利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胜利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3316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二路504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层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专科院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录取原则和工作方案,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确保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八条 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健全监督机制,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保证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监督电话:0546-8551709。
第九条 学校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学校2023年面向山东省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共计520人(最终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为准),其中单独招生计划22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3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另行公布。
第五章报名、考试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
(一)招生对象
学校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二)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不予录取或在入学后进行清退不予注册学籍。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不得患有色盲、色弱。报考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和中西面点工艺专业的考生需符合GB31654—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不得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三)外语语种不限,石油工程技术专业、油气智能开采技术专业仅限男生报考,其余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二条 报名方法
(一)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3年2月6日—2月10日,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均可兼报3个专业志愿,设“专业是否服从调剂”。若服从调剂志愿选择“是”,而所报3个专业都无法录取,且考生成绩在最低录取资格线以上,会将其调剂到计划未满专业;若服从调剂志愿选择“否”,而所报3个志愿都无法录取,无论考生成绩为多少,均会被退档,不予录取。报考多个专业的考生,按所报第一个专业参加学校考试。
(二)报名审核通过后,取得学校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三)取得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需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的招生报名窗口进行缴费,并打印《山东胜利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准考证》和《山东胜利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报名表》。
对于在报名环节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试成绩和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 考核内容
(一)单独招生
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时间安排在2023年2月26日—2月27日,将视疫情变化情况采取线下或线上考试方式进行,具体考试方式和时间将由学校招生信息网另行公布。
(2)专业技能测试需要考生参加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由学校认可后,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并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学校。
(3)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由学校单独组织素质测试或面试。素质测试或面试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3月1日,具体测试方式和时间以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为准。
(二)综合评价招生
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
(1)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各科目成绩转换赋分之和,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和信息技术。
(2)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重点考核考生的道德品质、交流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等,由学校组织专家依据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评价赋分,满分100分。
(3)职业适应性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重点考核考生对专业的了解程度、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与报考专业的匹配程度,以及学生学习及将来从事某专业(职业)所应具备的潜能等,满分100分。
(4)考生综合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70%+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0%+职业适应性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20%。
(5)素质测试或面试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3月1日,具体测试方式和时间以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命题、考试与评卷
(一)试题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组织聘请政治素质好、学术水平高的专家命题,加强命题工作统一管理,并安排专人对试题进行审核。
(二)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执行,严格考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试过程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学校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分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卷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一)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透明原则,择优录取。
(二)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退役士兵考生除外),学校按照各专业类别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对于录取资格线上的考生,根据各专业计划数,学校将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缺考文化素质考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三)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学校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对于录取资格线上的考生,根据各专业计划数,学校将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70%,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0%,职业适应性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20%,三者相加构成。缺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缺考职业适应性素质测试或面试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四)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由学校按照总计划数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对于录取资格线上的考生,依据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
(五)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可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未完成的计划可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六)学校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录取规则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学校将于2023年4月6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
(七)凡被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 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体检舞弊者、缺失体检信息者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条 学生须以全日制方式学习期满(学制三年)并考核合格,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山东胜利职业学院。
第八章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东胜利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二路504号邮编:257097
学校网址:www.sdslvc.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zs.sdslvc.edu.cn
招生联系电话:0546-8553818 8680677 8557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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