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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现代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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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 四川省教育厅 512亩

四川现代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发布:2024-05-09 13:59 来源:四川现代职业学院 浏览:8425

四川现代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

学校全称四川现代职业学院,主管部门为四川省教育厅。

办学属性及层次: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办学属性为非营利性。

二、办学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西南航空港华创路1号,邮编:610207。

三、录取规则:

1.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办法,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2.严格执行各省(区、市)为鼓励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专业确定的主要依据。

3.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4.体检标准:男生身高低于1.68米、女生低于1.60米的考生不建议报考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眼睛色盲、色弱考生不得报考建筑室内设计,不建议报考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智能建造技术专业;化学试剂过敏、嗅觉功能障碍考生不建议报考生物制药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药品生产技术、药物制剂技术专业。

5.所有专业对外语语种、男女生比例无限制,且对往届毕业生和应届毕业生一视同仁。

6.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总分位次,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若投档成绩相同,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文科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学校有权作退档处理。

7.对口高职专业录取原则:按总分排序,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按各四川省确定的对口高职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配到同类别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学校有权作退档处理。

8.对已录取的考生不退档、不换录。

9.招生录取期间,将在本院招生信息网的《录取查询》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四、毕业证书发放:

我校各专业学生在校修读期间,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列课程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毕业时由四川现代职业学院具印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五、收费标准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六、奖、贷、助学措施

1.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奖学金主要有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以及覆盖率达到20%的校级奖学金。

2.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用,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最高4500元)和校级贫困助学金。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帮助新考入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的银行贷款,每人每年最高可贷款16000元。

4.学校也提供校级困难补助、勤工助学、贫困学生助学岗位等多项资助,学生还可获得由学校合作企业提供的学费、奖学金资助;另外,鼓励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七、联系方式:

电话:028-85879393、85879392

传真:028-85877005

网址:http://www.scmv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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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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