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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市-金牛区 综合类 本科公办

1960年 四川省 4000亩

西华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发布:2024-05-09 14:25 来源:西华大学 浏览:433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西华大学,英文译名:XIHUA  UNIVERSITY。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地址:郫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土桥金周路999号);宜宾校区(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路三段1号);彭州校区(四川省彭州市天彭镇南大街276号)。

第三条  学校始建于1960年,是四川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重点支持高校、四川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四川省首批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秉持“求是、明德、卓越”的校训,传承“知难而进、自强不息”的优良办学传统,以内涵提升为核心,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积极拓展国际交流合作,办学声誉卓著。

第四条  学校具有学士、硕士授予权,以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为主,兼有自学考试与成人教育。学生修完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教学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西华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西华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按教育部规定,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本科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党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指导招生工作的全部过程。

第七条  学校在招生与就业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科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九条  根据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投档比例原则为1:1。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1%,预留计划用于解决各省(区、市)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按专业和专业大类相结合的招生模式。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完成基础培养阶段后,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照成绩和志愿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的加分政策,以加分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依据。

第十四条 学校对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考生专业志愿录取,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未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优先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考生志愿相近专业,若相近专业已录取满额,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额的其它专业;未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同分考生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各省(区、市)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省(区、市)的排序规则,则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依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规则录取。四川省体育教育考生文化成绩要求不低于省控线上50分。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规则录取。学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若投档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按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低确定先后排序。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未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舞蹈表演、体育教育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

 第十九条 建筑类专业学制为5年;英语专业、翻译专业限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限招收日语或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校后本科教学主要以英语作为外语语种教学。

第二十条 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一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办法,依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以及我校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学校将按教育部规定提供相应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等支持。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被确认为不合格的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监督举报电话:028-87729599

第二十八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西华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省(区、市)招办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招生章程由西华大学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西华大学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8-87720918、028-87720097

西华大学学校网址:http://www.xhu.edu.cn

西华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b.xh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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