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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

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 民族类 本科民办

2002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768亩

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发布:2024-05-07 23:06 来源: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 浏览:9314

【招生章程】

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管理,深入贯彻实施“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育部《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上级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学校代码为:13640。
    第三条 我校全日制本科招收对象是:参加2024年6月普通本科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在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完成学业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可获得由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颁发的国家统一印制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我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其成员由学校领导和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学校领导担任。

第七条 我校成立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我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全程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

第九条 2024年我校本科招生总计划为4500人。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数及有关要求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复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全日制本科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

(一)各专业学费标准

法学、汉语言文学、网络与新媒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物流管理、旅游管理、供应链管理、投资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学、审计学、金融工程、金融科技、财务管理、艺术教育专业为13500元/学年/人。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教育、英语、商务英语、印度尼西亚语、泰语、越南语专业为14500元/学年/人。

机器人工程、人工智能、安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区块链工程、虚拟现实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为15000元/学年/人。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舞蹈表演专业为17000元/学年/人。

(二)住宿费标准

4人间,1600元/学年/人。

(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不得营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教育厅关于规范我区高等院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服务性收费标准: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伙食费自愿入伙,据实结算;校医院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2.代收费标准:新生入学体检费53元/人(2023、2024学年招标采购单价);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水电价格收取。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四)退费规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民办学校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退(转)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学校一律根据实际学习时间计退学费、住宿费,据实计退学生预交(预存)的服务性收费。学习时间一学期按5个月、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具体规定如下:

1.学费、住宿费退费规定。按学年收费时学费、住宿费退费规定学生开学前申请退(转)学并经学校同意的,学校应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开学后未入读的,按90%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1个月(含)以内的,按 85%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超过1个月至1个学期的,按5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3个月(含)以内的,按2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超过3个月以上的不再计退学费、住宿费。

2.服务性收费退费规定。学生在校期间使用校园卡等储值卡即时支付服务性收费的, 退学时学校应将卡里余额全部退还给学生;学生预交的服务性收费,学校应据实结算后将余额全部退还给学生。

3.代收费退费规定。学生办理退(转)学手续时,代收费相关具体项目还没有实施的,学校应将预收的代收费全部退还给学生;代收费相关具体项目已经实施的,学校可不退还预收的代收费。

(五)资助政策

我校贫困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地方各级政府颁发的助学金,还可以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生源地贷款。学校每年划出学费的5%作为学校贫困生资助基金,设立了校长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同时设立了校内勤工俭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加分幅度不得大于20分的规定,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小于、等于20分的政策性加分;加分值大于20分的,我校一律认作20分。

第十二条  在实施顺序志愿录取模式下,按招生计划数的110% 比例投档;实施平行志愿录取模式下,原则上按照线上生源数和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

第十三条  所有专业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区、直辖市)投档的历史类、物理类考生,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照其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总分(总成绩+加分分值,下同)--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即:同科类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根据排序前后安排专业,排序靠前的先安排,排序靠后的后安排;如果总分相同,则按总成绩排序,总成绩高的排序靠前;以此类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严格按照各省(区、直辖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区、直辖市)投档的文史类、理工类考生,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照其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总分(总成绩+加分分值,下同)--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综合科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即:同科类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根据排序前后安排专业,如果总分相同,则按总成绩排序,总成绩高的排序靠前;以此类推。

第十四条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在我校投档线上按专业志愿录取过程中,因生源不足、且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时,将视总体生源情况,在省级招生部门的政策范围内申请适当调低投档分数线,或申请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采取“双上线”原则,即文化成绩必须达到各省划定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文化分数线,同时专业成绩必须获得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合格证。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学生录取,有统考的艺术类专业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称、口齿清晰。舞蹈表演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厘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60厘米及以上。美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

第十七条  专业调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十八条  凡投档到我校的考生,只要其专业服从调剂、体检不受限、且我校同批次招生指标未满,均可获录取。

第十九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录取批次),在我校投档分数线以上且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投档进入我校的考生,只要其专业服从调剂、体检不受限、且我校同批次招生指标未满,均可获录取。

第二十条  各专业男女比例不受限制,民族成份不受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一条 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学校地址和联系方式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友谊路55号。招生联系电话:0771-4883333,学校网址: http://www.xshxy.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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