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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师范学院

安徽-合肥市 师范类 本科公办

1955年 安徽省 1295亩

合肥师范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发布:2024-04-23 02:35 来源:合肥师范学院 浏览:10004

一、学校全称:合肥师范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四、办学地址:

锦绣校区: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1688号

滨湖校区:合肥市黄麓科教园区书香路

三孝口校区:合肥市金寨路327号

五、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六、录取规则及要求

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一)学校统筹兼顾校内各种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以及生源状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没有预留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二)按照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政策、规定实施。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三)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报考我校,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四)以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的只在同组内进行专业调剂,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五)艺体类专业均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成绩。考生专业课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须分别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艺体类专业相应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我校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艺体类专业投档规则,按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六)音乐表演(器乐方向)专业考生专业课省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须达到艺术类相应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按照具体器乐种类、招生计划,根据音乐表演类(器乐方向)器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具体招生器乐种类及计划以省教育厅批准为准);考生器乐成绩相同时,综合分高的考生优先录取。考生考试器乐种类须与我校招生器乐种类相一致。

(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八)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爱尔兰高校合作培养制药工程专业(3+1)学生。

(九)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十)考生须思想品德合格,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七、其它事项

(一)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按照安徽省价格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二)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形成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各类社会资助、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多元融合的助学体系,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提交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审批等程序申请相关资助项目。

(三)新生报到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统一组织实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

(四)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五)本章程由合肥师范学院教务处(招生办)负责解释。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将执行相应的政策。

八、颁发证书及联系方式 

学校名称:合肥师范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联系方式:0551-63674808、62836350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b.hf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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