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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科技职业学院

湖北-宜昌市-夷陵区 综合类 专科公办

0年 湖北省 -

宜昌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发布:2023-07-09 10:59 来源:宜昌科技职业学院 浏览:359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招生类型包括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2023年不招湖北省外考生)和湖北省技能高考考试的学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宜昌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教育部院校代码:14833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主管单位:湖北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


第十一条: 宜昌科技职业学院是学校是“世界技能大赛工业控制项目中国集训基地”、“全国3D打印专业建设示范基地”、“全国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湖北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先后获得“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宜昌市五一劳动奖状”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十二条: 宜昌科技职业学院设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宜昌科技职业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学院纪检办对整体的招生过程实施全程监督,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负责监督招生的每一个环节,确保我院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宜昌科技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3年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由湖北省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招生简章与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机制。对产业发展趋势好且报考率高的专业,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少、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减少其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以及体检费、办证费等杂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执行。学费:5000元/年。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在符合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严格按照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文件规定,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划定批次的录取分数线和录取标准,严格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九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第二十二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我院将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同时,考生可通过我院校园网、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宜昌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宜昌科技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其中对于学生有意愿进行专业调整的,转专业政策执行《宜昌科技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我院实行双证书培养,学生完成规定学业,且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六条: 我院有完善的学生在校资助体系,奖优包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湖北省人民政府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助困包含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绿色通道、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校内资助等多种形式有效结合的资助政策,在全面落实国家助学政策同时,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3年宜昌科技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宜昌科技职业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与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宜昌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招生咨询网址:zs.yckjzy.cn


咨询电话:0717-7104002 7104003


咨询QQ:137922683


学院地址:宜昌市职教园


邮编:44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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