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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水利职业学院

山东-日照市 理工类 专科公办

1958年 山东省 1595亩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发布:2021-06-04 02:58 来源:山东水利职业学院 浏览:6491

第一章 总则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 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8〕 11 号)等 通知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1 年高职(专科)单 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 (鲁教学字〔2021〕 2 号) 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单独招生、 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 综合 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2946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学苑路677号

第六条 办学体制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成立以学校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为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常设 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 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与计划

我校2021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1300人,其中退役军人计划 65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7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另行通知(https://www.sdwcvc.cn/zs/)。

第五章 报名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

(一)单独招生对象为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 岗职工等)。 已在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退役军人,不能再参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

(二)综合评价招生对象为山东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十三条 报考条件

1.考生必须通过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有资格报考我校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2.报考运动专长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具有田径、排球、篮球、 足球、乒乓球、羽毛球、 网球、沙滩排球运动专长,且有报考运动项 目及小项对应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或高中阶 段获得报考项目省级比赛单项前3名、集体项目前6名以及全国比赛单项前6名、集体项目前8名成绩(等级称号、 比赛成绩获得日期为2021年3月1日前)。

3.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均按照《关于做好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

4.各专业招收男女生的比例没有限制。

5.非外语类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十四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3 日-5 日。

(二)报名方式

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3月3 日-5日 , 在 省 教 育 招生 考 试 院 招生 平 台选 报 我 校 和 专业 (网址:http://wsbm.sdzk.cn/gzdz/) 。

(三)报考要求

考生可报考1个专业志愿,不设调剂志愿。

第六章 考试及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考核办法及时间安排

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我校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采取线上测试的方式进行。

(一)单独招生考核

1.单独招生考核成绩总分500分,考核内容包括文化素质考 核、职业适应性考核以及专业技能考核。单独招生考核按照考生 报考专业进行网上综合面试。

2.考核时间安排:

学校线上测试安排在3月13 日-14 日,具体时间参见我校招 生信息网通知。

(二)综合评价招生考核

1.综合评价招生考核成绩总分500分,包括高中学业水平考 试成绩、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学校面试考核成绩,按一定比 例计算形成。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10%,考生综合素质 评价成绩占30%,学校面试考核成绩占60%。 学校面试考核按照考 生报考专业进行网上面试。

2.考核时间安排:

学校面试考核安排在3月13 日-14 日,具体时间参见我校招生信息网通知。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学校 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一)学校划定各专业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各专业优先录取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再根据招生计划, 分专业、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二)录取未满额的专业,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对于生源充足的特色专业,优先调入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运动专长

运动专长类考生在网上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报名 的同时,须将身份证、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或相关比赛秩序册 (内容无涂改和换页迹象)及成绩证书(明确项目、组别、名次并 盖有比赛主办单位或组委会公章)原件扫描件,以“运动专长+报考专业+考生姓名+联系方式”为邮件标题,发送至 sdszjc@shandong.cn,邮件接收截止日期为3月4日。

第十八条 免试录取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 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 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网上报考我校单独招生或综 合评价后,可以向我校提出免试申请录取,资格审核通过并经公 示无异议后,可进入我校对应专业学习。 申请免试入学考生免收 报名考试费。

(一)资料提交

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请将证明材料(身份证、有关获奖证书 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原件)扫描件,以“申请免 试+ 报考 专 业+考 生姓名+联 系方式” 为邮件标 题 ,发 送 至 sdszjc@shandong.cn,邮件接收截止日期为3月4日。所报专业类 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近。

(二)资格审核

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审核通过的免试考生名单。

第十九条 认真执行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对考生的身体条件无特殊要求。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 98 号) 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 “绿色通道” 、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 教育厅等5 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鲁财科教〔2020〕 15 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审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水利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 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凡已被我校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考生需确认知晓此规定并承诺被录取后不再参加统考及录取。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如存在与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东水利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33-7983988、7983986

学校网址:http://www.sdwcvc.cn

学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学苑路677号

邮政编码:276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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