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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工商学院2023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发布:2023-04-08 09:45 来源:福州工商学院 浏览:9308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2023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校简介

   (一)学校代码:12993

   (二)高等学校全称及颁发学历证书校名:福州工商学院

   (三)学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永泰葛岭学院路1号

   (四)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五)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六)学习年限:四年

   (七)招生部门及电话:福州工商学院招生办 0591-83909902

   (八)招生监察部门及联系电话:福州工商学院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0591-83908701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福州工商学院2023年高职分类考试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三、录取规则

    福州工商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执行。

    四、收费和退费

   (一)学费、住宿费: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方能注册。各专业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旅游管理专业,每生26900元/学年;学前教育专业,每生29900元/学年。

    2.学生宿舍收费标准如下:6人间1800元/生/学年、4人间2980元/生/学年、3人间4980元/生/学年,具体以学生实际入住宿舍为准。

    3.上述学费如有调整,按照物价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标准执行。

   (二)退费办法:参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文凭发放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由福州工商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由福州工商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六、奖助政策

  (一)校内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设有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创新创业奖学金。

  (二)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具体评选办法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具体评选办法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学生每人每年4500元,困难学生每人每年2800元,具体评选办法参照有关规定执 行。    七、其他   (一)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调整而需要变更的,学校将在招生办网站公布变更内容。

   (二)各专业身体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体检复查后遗留问题的处理,学校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我校入学后主修外语语种为英语,招生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

   (四)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五)本章程由福州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福建省福州市永泰葛岭学院路1号 邮编:350715

   网址:http://www.fzgsxy.edu.cn

   传真:0591-83606888

   招生咨询电话:0591-83909908 83909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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