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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师范学院

福建-泉州市 师范类 本科公办

1958年 福建省 2000亩

泉州师范学院2020招生简章

发布:2020-05-17 21:19 来源:泉州师范学院 浏览:2552

一、学校简介

泉州师范学院坐落在福建省泉州市。泉州是福建省三大中心城市之一、首批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首届东亚文化之都、古代海上丝绸之路起点、经济总量连续21年位居全省首位。现有三个校区:东海校区、诗山校区和江南校区,占地1815亩。

学校下设二级学院17个,全日制本科招生专业58个。面向全国招生,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近1.8万人。

现有省级科研创新平台36个,馆藏图书近200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逾3亿元。省级学科14个,其中音乐与舞蹈学入选福建省一流学科;福建省应用型学科6个;福建省重点学科7个。

学校现有教职工1400多人,其中专任教师1100多人。国家级人才3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4人、教育部指导委员会委员2人;闽江学者、福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福建省高校领军人才、福建省特殊支持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人选等省级高层次人才100多人,福建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2个,福建省本科教学团队5 个福建省研究生导师团队2个

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国家级一流专业、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等国家级本科教学项目10多个省级本科教学项目160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福建省教学成果奖特等奖5项、一等奖7项、二等奖14项。

近三年学生在各级各类学科专业赛事中累计获得省级以上奖励1300余项。近三年本科毕业生就业率均保持在97%以上。

学校与英国、捷克、美国、新西兰、巴西、韩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几十所高校开展交流合作。

近年来,特别是2017年以来,遵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学校建设作出的“建设多学科大学”重要指示精神,学校制定实施“三步走”发展战略,全面推进“五个工程”建设,全面掀起“二次创业”新热潮,坚定不移地朝着建设有特色、高水平的多学科大学奋勇前行。

二、招生章程摘录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泉州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399)。

2.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3.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4.学校地址:

东海校区(校本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

诗山校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码头镇仙美街100号;

江南校区(校企合作软件学院):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金龙街道古店社区媒人桥路2号。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泉州师范学院;符合泉州师范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四条 招生计划

2020年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志愿填报手册,或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五条 新生就学校区

软件工程专业就学地点在江南校区,高职专升本部分专业、少数民族预科班就学地点在诗山校区,其他专业就学地点在东海校区。

第六条 收费标准

1.学费:

1.学费: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价费〔2011284闽价费〔2011311闽价费〔2012399闽价费〔2013176闽价费〔2015306闽价费〔2018190号等文件规定,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1)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一般本科专业每学年5040元,重点学科专业(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生物科学、生物技术)每学年5460元;

2艺术类一般本科专业每学年8640元,重点学科专业(音乐学、舞蹈学)每学年9360元;

3闽台合作项目:文史类、理工类专业每学年15000元,艺术类本科专业每学年18000元;

4软件学院(校企合作):本科专业每学年13000元;

5少数民族预科班:每学年5040元

以上学费标准如有调整,按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闽台合作项目学费标准指在泉州师范学院学习期间的收费标准,在台湾学习期间,学费根据联办协议由台湾合作高校收取。

2.住宿费:东海校区每学年870元,诗山校区每学年650元,江南校区(软件学院)每学年1000元或1200元。以上住宿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第七条 退费办法

若有退费情况,退费办法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第八条 录取原则

1.招生工作始终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

3.文史类和理工类专业录取原则:除考生所在省份有特别规定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当考生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投档分相同时,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4.根据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要求,我校在内蒙古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5.艺术类和体育类采用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录取,第二及后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6.福建省的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统一专业考试,并达到本科合格线,音乐学(南音方向)还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南音专业考试合格,学校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时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南音专业按校考成绩)、高考平行志愿特征分。

各专业类别综合分折算公式如下:

书法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加分)×5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50%。

美术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加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音乐、舞蹈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加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音乐学(南音方向)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加分)×30%+音乐类省级统考成绩×2.5×30%+南音校考成绩×2.5×40%。

7.除福建省外的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合格线,学校将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以综合分投档的,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8.体育类录取原则:考生的文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综合分投档的,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以其他方式投档的,按照考生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九条 专业录取要求

1.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但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报考外语类本科专业英语单科成绩应达100分以上(江苏省应达80分以上

2.报考外语类专业和国际汉语教育专业必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成绩合格,没有统一组织外语口试的省份不作要求。

3.闽台合作项目专业软件工程专业只录取有填报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专业志愿将不予录取。

4.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本章程有规定外,均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2〕678号)文件精神,我校航海技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5cm(含)以上、女生身高160cm(含)以上,双眼裸视力4.7(含)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含)以上,无色盲色弱;轮机工程专业要求身高155cm(含)以上,双眼裸视力4.6(含)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含)以上,无色盲。

6.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

7.报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是当年参加普通高考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生,且考生须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录取的学生到校报到注册时未能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则取消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学生个人承担。

8.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的预科学生先在我校诗山校区进行一年的预科阶段学习,预科学习合格并结业者,我校将根据学生在预科阶段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情况,结合学生志愿填报情况和专业招生计划确定其本科学习专业,并转入我校进行本科阶段学习。

9.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0.录取照顾政策按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咨询及申诉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95-22919911

招生监督投诉电话:0595-22919608

纪检监察电话:0595-22919635

学校网址:www.qztc.edu.cn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邮编:362000。

第十条 学生资助措施:我校建立了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以及社会资助在内的多元化的学生资助体系。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与复查:新生收到入学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并按《入学须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未按规定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为确保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经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上报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取消其当年进入我校的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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