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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在赣招收青年学生公告

发布:2024-06-21 10:19 来源:网络转载 浏览:5727

江 西 消 防

微 信 公 众 号:

附件:1.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收青年学生政治考核表及填写说明.doc

2.中国消防救援学院2024年招收青年学生章程

江西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13日

附件2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2024年招收青年学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国消防救援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收青年学生工作实施办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等,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收青年学生(符合生源所在地高考报名条件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原则,坚持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英文名称:China Fire and Rescue Institute,办学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南雁路4号。

第四条  学院于2018年12月正式挂牌成立,是应急管理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招收青年学生的本科专业共8个:消防工程、火灾勘查、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思想政治教育、通信工程、应急装备技术与工程、航空航天工程、消防指挥(直升机飞行与指挥方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学生工作、教务、队务、纪检审计、医疗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编制并报送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制订招生章程;

(三)组织开展招生宣传;

(四)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五)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核复检;

(六)履行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七)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本院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七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招生计划根据人才需求、办学条件、生源状况等统筹编制。招收女生计划数控制在招生计划总数的10%以内。

第九条  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报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报考资格条件

第十条  报考学院的青年学生,须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且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良好品行;

(四)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至2024年8月31日);

(五)须有明确的生源地,参加生源地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组织的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心理测试、面试,结论均为合格。

第十一条  体格检查标准参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版)执行,要求为“其他专业”合格;政治审查标准参照《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版)执行;心理测试和面试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院与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联合培养航空救援专业人才,设置消防指挥(直升机飞行与指挥方向)、航空航天工程两个专业,均采用“1.5+2+0.5”培养模式,即第一至第三学期在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学习,第四至第七学期在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学习,第八学期在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学习。

第十三条  报考消防指挥(直升机飞行与指挥方向)专业的考生,体格检查、心理测试还需满足《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Ⅰ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要求;报考航空航天工程专业的考生,色觉要求无色弱。

第十四条  学院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开设非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在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按照一定比例予以投档。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七条  对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心理测试、面试均合格,投档分数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的省份,需达到本省份单独划定的相应分数线),并符合学院调档要求的考生,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和培养方向,确定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和培养方向调剂,则按规则调剂至未录满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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