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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发布:2024-05-13 10:14 来源:北京市教育考试院 浏览:3340

(三)评卷

评卷工作分科目集中进行。各科目评卷点分别成立评卷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各科目均实行网上评卷。

(四)成绩

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均为150分。

英语听说考试满分50分,其他外语(非英语)听力考试满分30分,取两次听说(听力)考试的最高成绩与其他部分试题成绩一同组成外语科目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学考等级考科目成绩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中等级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方式的通知》(京教计〔2018〕21号)要求进行折算,每科目满分100分。

(五)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本科批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以及学考等级考共六门科目总分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专科批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总分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四、招生章程

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思想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对加分成绩的使用、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及专业调剂录取办法等),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及其他信息,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高校的招生章程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须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公布后不得擅自更改,如有补充说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办法须符合教育部及生源省份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高校特殊类型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报属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高校应按教育部要求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

五、招生计划

市高招办依据教育部分送至北京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信息,以及高校提前确定的招生专业对学考等级考的选考科目要求,与各有关高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其说明后,整理形成《北京市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统一向社会公布。除教育部规定允许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均须经教育部汇总分送。未经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市高招办不予接收和公布,不安排在京招生。

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的通知》(京教高〔2015〕1号)文件规定,实施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院校应分区投放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根据教育部有关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的相关精神,北京市属部分本科高校设置农村专项计划,该计划只招收户籍和学籍均在门头沟、房山(含燕山)、通州、顺义、昌平、大兴(含经开区)、怀柔、平谷、密云及延庆的农业户口考生。往年被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农村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相应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农村专项计划招生高校要及时将当年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相关考生信息反馈市高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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